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 服务公开 > 教育信息
    铁西区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18-07-11 10:26 来源: 作者:astxqzwgk 点击:
    铁西区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35号)、《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组  长:    叶  林     副区长  
    副组长:    张  颖     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    刘忠兰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鹏辉      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  旭     区卫计局副局长
    金亚清     区民政局副局长
    范纯刚     区交警大队副队长
    张  辉     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庆凯     规划铁西分局局长  
    姜  燕     国土铁西分局副局长
    于志伟     区安监局副局长
    张世忠     公安铁西分局副局长
    郑  辉     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洪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单震宇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曹  越     区物价局副局长
    各办事处一名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铁西区教育局。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制度成员单位会议。成员单位的主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2、制定并实施铁西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3、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和审议发展学前教育的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文件。
    4、联合查处取缔无证照办园。
    三、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及分工
    (一)区教育局
    1、贯彻学前教育方针政策,制定有关学前教育的规章制度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 
    2、结合我区人口分布、人口结构及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做好幼儿园规划定点布局工作。
    3、负责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培训工作。 
    4、建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部门和教研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与业务指导。 
    5、负责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审批、年审和业务管理指导工作。 
    6、负责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和使用。
    7、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取缔无证园。 
    (二)区人社局
    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落实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有关人员招聘、聘用、调配及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等相关政策。
    2、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有关人员的就业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障等政策。
    (三)区卫计局
    1、制定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 
    2、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3、做好在园幼儿常见流行病的防控工作。  
    4、负责幼儿园教师和幼儿的健康体检工作。
    5、对0至6岁婴幼儿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知识的指导服务。 
    6、会同有关部门对卫生保健不合格的幼儿园及非法办园进行查处。
    (四)区民政局
    1、与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对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做好年检和常规管理工作。
    2、做好贫困幼儿和残疾幼儿的入园资助工作。 
    (五)区交管局
    1、会同教育局负责全区幼儿园合格园车审批。
    2、合理规划设置园车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园车停靠站点标牌。    
    3、在幼儿园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人行横道线等设施,采取措施防范危及师生的交通事故。
    4、查处未取得园车标牌运营车辆,查处未取得园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园车。
    5、会同相关部门查办取缔幼儿园非法园车。  
    (六) 区安监局
    1、配合公安、消防和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取缔无证园。
    (七)公安铁西分局
    1、加强幼儿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打击扰乱幼儿园教学秩序和破坏幼儿园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与相关部门联合取缔非法办园。
    2、做好学前教育机构安全检查工作,并出具检查记录。       3、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取缔无证园。
    (八)公安消防局
    1、负责为新审批的学前教育机构,提供消防设计标准,并出具消防合格证明。
    2、负责做好学前教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培训指导。
    3、对未取得消防合格证的幼儿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
    4、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取缔无证园。
    (九)市场监督管理局
    1、对已取得《鞍山市学前教育机构开办临时许可证》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食品经营许可》的办理,对未取得《鞍山市学前教育机构开办临时许可证》的学前教育机构,不得受理相关业务。
    2、对幼儿园食堂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相关人员培训。
    3、负责幼儿园园长和炊事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食堂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和非法办园进行查处。
    5、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就面向社会幼儿提供餐饮服务的学前教育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十)综合执法局
    1、综合执法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对无证办园进行清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
    2、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取缔无证园。
    (十一)区物价局
    1、负责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做好民办幼儿园收费的备案工作。
    2、对幼儿园的乱收费进行监管,并开展乱收费整治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取缔无证园。  
    (十二)规划铁西分局
      区、新建住宅小区中,配套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并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  
    2、审查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方案,凡未按要求配建幼儿园的,其规划方案及有关证件不予审批或核发。     
    (十三)国土铁西分局
    1、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中,要将幼儿园建设时限以及开发商无偿代建等内容在土地出让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2、对擅自改变配套幼儿园土地使用性质侵占幼儿园用地的,依法予以处罚。
     (十四)区住建局
    1、会同规划、发改、国土、教育等有关部门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竣工进行验收。
    2、配合区教育局将小区配套园建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
    (十五)各街道办事处
    1、按照学前教育属地化管理原则,规划发展本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组织推动和督促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落实。
    2、办事处应有管理幼儿园的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幼儿园的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奖惩工作。
    3、负责对幼儿园的举办、换证进行初审,合格幼儿园报区教育局审批。
    4、管理中及时发现本地区未经审批开办的无证园,并联合相关部门对非法办园依法取缔。
    5、发挥办事处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作用,维护幼儿园安全和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建设标准化幼儿园。
    6、负责对幼儿园周边的流动摊点进行清理整顿。对本办事处内的幼儿园可能发生的冲突、各种安全事故、要有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