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程序公示
根据鞍山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现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程序公示如下:
一、代理记账资格审批要件及流程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设立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如下:
1、设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3、审批流程
代理记账机构需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平台
(http://dljz.mof.gov.cn)申请,上传相关证明要件,由审批机构审核后批准发证。
4、审批时限
为压缩审批时限,特将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铁西区财政局综合科负责此项工作,铁西区财政局综合科联系电话:8819011。
5、信息公示
审批结束后在辽宁省企业信用监管公共平台予以公示。
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