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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铁西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辽宁铁建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临时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时间:2020-02-24 09:21 来源: 作者:astxqzwgk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辽宁铁建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临时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2月 20日—2020年2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批复           

    鞍西环审字〔2020〕06号

     

    关于辽宁铁建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临时生物质锅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铁建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铁建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临时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工程分析基本清楚,从环保角度分析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报告表》经补充、修改及审批后,可作为工程整改及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四方台路159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为解决目前区域供暖和供应热水需求,建设1座临时锅炉房,建筑面积6m2,内设1台0.8t/h生物质热水锅炉、1台布袋除尘器及其它配套设施,主要为公司厂区内的租赁经营企业采暖期供暖及提供热水,年运行150天,每天运行8小时,采暖期运行120天,非采暖期运行30天,供暖面积2000m3,热水20吨/年。项目总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0%。

    三、依据《报告表》结论及建议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报局建设项目审查会审定,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污染源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环保可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建设的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为临时锅炉,该地具备冬季供热条件后,应拆除该生物质锅炉。

    2、项目燃生物质锅炉须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生物质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

    3、加强主要噪声源控制,确保厂界噪声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排放的污水污染物浓度应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5、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

    四、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鞍山市铁西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抄送: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鞍山市铁西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