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完达山鞍山乳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成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2月 20日—2020年2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批复
鞍西环审字〔2020〕02号
关于完达山鞍山乳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成
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完达山鞍山乳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完达山鞍山乳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成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制较规范,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报告表》经补充、修改及审批后,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鞍山市铁西经济开发区协作路6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锅炉煤改气改造项目,既拆除原有1台6吨、1台10吨燃煤锅炉,改造成2台燃天然气锅炉(1台6吨日常使用、1台4吨备用),项目年运行 360天,每天 3 班,每班 8 小时。改造项目在原有锅炉房内,占地500m2,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1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6.25%。
三、依据《报告表》结论及建议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报局建设项目审查会审定,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铁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项目需要,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等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在切实落实项目设计及环评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燃气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2、项目锅炉排污水以及软水装置树脂反冲洗废水依托厂内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污染物浓度应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加强主要噪声源控制,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更换的废树脂必须暂存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具有此类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登记、运输、存储等管理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四、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鞍山市铁西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抄送:辽宁诺达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鞍山市铁西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