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 管理公开 > 机构职责 > 政府机构 > 政府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05-07 09:24 来源: 作者: 点击:

    局长:任福豫

    区工商局职能: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辖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 
        五、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行政处罚除外),负责打击传销工作。 
        七、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市著名商标推荐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按权限负责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经费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辖区质量综合管理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和有关政策、规划和措施;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辖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按职责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承担辖区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五)承担综合管理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西区繁荣街16号
    公开电话:2206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