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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182号建议的答复

    任重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公共停车用地变私有专用缓解停车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依据《鞍山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违规圈占公共用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坚决依法行政,对在城市基础设施上划分的公共停车位上擅自安装停车地锁、摆放物品,将公共停车位占为私用的情况,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保证良好、有序的市容环境。去年一年拆除停车桩、地锁、其他圈占物品200余件。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

    并且针对解决停车困难、公共停车位不足、停车位私自占用等问题,市司法局已经出台了《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方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该草案涵盖对公共停车场、住宅区停车位、路边停车泊位等规划与建设,经营与管理,监督与检查,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不日将对该问题进行立法。

    任重梅代表,有关老旧小区车辆停放应纳入规范管理的建议和方法,欢迎您莅临或致电我一起研究和探讨,随时欢迎您的指导和监督。我们铁西区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区域的经济发展服好务,为城市的发展建设站好岗。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