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政策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保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铁西区依据国家、省政府规定的收费政策和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及省财政厅更新公布的《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调整编制了2020年《鞍山市铁西区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鞍山市铁西区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鞍山市铁西区本级部门和单位政府性基金目录》,并2020年6月29日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目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将及时更新目录内容,并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铁西区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