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西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九道街
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九道街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166119
审批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九道街加油站
审批文号:鞍西审批复环〔2021〕2号
附:《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九道街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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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九道街加油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销售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九道街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较全面,重点较突出,评价标准、评价因子等确定合理,污染防治对策建议可行,主要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位于鞍山市铁西区九道街263丁号,项目共设4个30m3地下FF双层储油罐(2柴2汽)、加油机4台(2柴2汽),属三级加油站。总投资约2781.86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
三、根据《报告表》的环评结论,认为在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经营的汽油为危险化学品,油品运输、贮存、加油过程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经营的场所、建筑物、储存设备、加油设备、加油罐车等设施,必须使用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的标准设施;地下储油罐采用双层罐,罐体采用加强级防腐,罐底部、输油管线、加油站工作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除绿化用地外,其余地面全部硬化处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泄漏报警装置,发生事故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2、卸油、加油工序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定期检查设备,保持设备的完好,避免设备泄漏及工作人员误操作造成事故排放,确保加油站油气处理装置排放口油气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项目采暖来自市政供暖管网。
3、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的排放浓度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鞍山市达道湾污水处理厂。项目有淋浴设施,无食堂,无宿舍。
4、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等防噪措施,确保厂界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要求;厂界南、西、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项目产生的清罐油泥属于危险废物,由专业清理油罐人员当场带走,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外排。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并规定程序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鞍山市铁西区行政审批局
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