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西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鞍山瑞天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鞍山瑞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166119
审批项目名单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鞍山瑞天医院建设 | 鞍西行政审批发〔2021〕12号 |
附:《关于鞍山瑞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鞍山市铁西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6月16日
------------------------------------------------------------------------------------------------
附件:
关于鞍山瑞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鞍山瑞天医院:
你单位上报的《鞍山瑞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评价因子、评级标准、环境保护目标选择正确,项目运营期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建议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为搬迁项目,新地址位于辽宁省鞍山市铁西三道街136号,租赁华景名筑已建门市房,建筑面积1496m2。项目设有床位50张,诊疗科目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开展血液透析业务,项目无口腔科、手术专业。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
三、根据环评结论意见,认为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但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永宁污水处理厂,对产生的恶臭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有效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医院应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立标准标示牌;医疗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3、项目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避免对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
4、项目放射性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审批。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建设地点、建设布局、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由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负责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鞍山市铁西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