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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问题鞍山市铁西区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二批
    时间:2021-06-18 13:35 来源: 作者: 点击: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问题鞍山市铁西区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二批
    (2021年6月18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及基本情况行政区域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答复信访人情况
    1LN2020LD0914AS03该公司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在鞍山非法转运300吨废机油。今年3月末已实名举报,对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称“环保部门(陈某、艾某、李某某)处理鞍山市润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中充当保护伞”铁西区      该企业相关环保手续齐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和铁西分局多次到该企业调查核实,通过调阅该公司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企业危险废物转移台账和辽宁省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该单位在此期间发生过转移一次,企业2020年3月26日向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转移了65.22吨废矿物油,发生转移的65.22吨废矿物油未进行网上系统申报,也未办理转移联单,属擅自转移,与投诉非法转运300吨废机油内容不符。转移接收单位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是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20年3月25日到期,因疫情期间无法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同意将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暂时延续到疫情结束1个月内。部分属实     已办结。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29日做出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鞍环罚决字[2020]第(15001)号)。2020年8月4日,鞍山市润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2020年9月10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辽环复决[2020]6号),撤销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鞍环罚决字[2020]第(15001)号)处罚的决定。关于投诉非法转运300吨废机油与生态环境局核实65.22吨差量的问题,根据诉求人提供线索材料,2020年10月-2021年5月,经过对鞍山市润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及铁西区、铁东区、立山区汽修厂进行深入调查,未发现鞍山市润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和非法转移废机油的环境违法行为,诉求人信访投诉事实无直接证据证实。经铁西区监察委员会调查核实,未发现生态环境铁西分局陈某、艾某收受财物、好处费等行为,也没有发现陈某、艾某为鞍山市润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提供帮助行为。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LN2020LD0921AS03润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法人:王某某,监事:谢某某)2019年12月-2020年3月,非法转移废机油294吨,有相关证据。铁西区      该企业相关环保手续齐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和铁西分局多次到该企业调查核实,通过调阅该公司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企业危险废物转移台账和辽宁省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该单位在此期间发生过转移一次,企业2020年3月26日向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转移了65.22吨废矿物油,发生转移的65.22吨废矿物油未进行网上系统申报,也未办理转移联单,属擅自转移,与投诉非法转运294吨废机油内容不符。转移接收单位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是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20年3月25日到期,因疫情期间无法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同意将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暂时延续到疫情结束1个月内。部分属实已办结。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29日做出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鞍环罚决字[2020]第(15001)号)。2020年8月4日,鞍山市润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2020年9月10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辽环复决[2020]6号),撤销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鞍环罚决字[2020]第(15001)号)处罚的决定。关于投诉非法转运294吨废机油与生态环境局核实65.22吨差量的问题,根据诉求人提供线索材料,2020年10月-2021年5月,经过对鞍山市润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及铁西区、铁东区、立山区汽修厂进行深入调查,未发现鞍山市润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和非法转移废机油的环境违法行为,诉求人信访投诉事实无直接证据证实。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3LN2020LX0923AS09举报鞍山市润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法人:王元帅)在2019年12月-2020年3月违法转移294吨危险废物。诉求予以刑事立案,并依法查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铁西区      该企业相关环保手续齐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和铁西分局多次到该企业调查核实,通过调阅该公司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企业危险废物转移台账和辽宁省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该单位在此期间发生过转移一次,企业2020年3月26日向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转移了65.22吨废矿物油,发生转移的65.22吨废矿物油未进行网上系统申报,也未办理转移联单,属擅自转移,与投诉非法转运294吨废机油内容不符。转移接收单位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是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20年3月25日到期,因疫情期间无法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同意将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暂时延续到疫情结束1个月内。部分属实已办结。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29日做出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鞍环罚决字[2020]第(15001)号)。2020年8月4日,鞍山市润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2020年9月10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辽环复决[2020]6号),撤销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鞍环罚决字[2020]第(15001)号)处罚的决定。关于投诉非法转运294吨废机油与生态环境局核实65.22吨差量的问题,针对诉求人提供线索材料,2020年10月-2021年5月,经过对鞍山市润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及铁西区、铁东区、立山区汽修厂进行深入调查,未发现鞍山市润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和非法转移废机油的环境违法行为,诉求人信访投诉事实无直接证据证实。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鞍山市或铁西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7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省、鞍山市、铁西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412-2535885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西区环钢路53号(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