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按照《鞍山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需要健全工作机制,设立铁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铁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政复议重要工作制度,审议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组成人员
第一主任委员: 丁坤斌 区长
主 任 委 员: 王国新 副区长、铁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 委 员: 张 颖 区司法局局长
委 员: 钟 声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池鸿志 区发改局局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 颖 区教育局局长
陈 光 区科技局局长
李 跃 区民政局局长
雷 强 区财政局局长
于兴良 区人社局局长
陈 民 区住建局局长
秦良国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雅君 区商务局局长
郭晓鸥 区文旅局局长
吴长伟 区卫健局局长
屈 铁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闫 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晓鹏 区审计局局长
于洪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 涛 区统计局局长
孙 妍 区营商局局长
张雅楠 区医保局局长
刘 强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张颖兼任。
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的,由新任领导同志自动递补为委员,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报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一主任委员审批。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