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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6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2-02-23 14:39 来源: 作者: 点击:



    一、整改任务

    鞍山市PM2.5年均浓度同比恶化。

    二、整改目标

    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省要求目标。

    三、整改措施

    1.在完成96家“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工作基础上,深入排查,分类处置,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2.2021年10月底前完成23家企业(锅炉房)56台(海城市16台、台安县5台、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35台)燃煤锅炉年度治理任务;完成城区7台35吨以下燃煤供暖锅炉的淘汰工作。

    3.完成117块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工作,其中,铁东区23块、铁西区40块、立山区46块、高新区8块。

    4.加强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动态清零。截至2021年底,共排查发现10家“散乱污”企业,现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其中,关停取缔2家,拆除污染设施8家。

    2.2021年10月份,完成铁西区鞍山市益民供暖公司2台3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已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3.2021年,共完成40块裸露土地扬尘治理治理工作,其中,整治35块,转为建筑工地5块。

    4.2021年,区住建部门对全区9个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2个在建项目进行了处罚,累计罚款1.3万元。

    2021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年优良天数319天;铁西三道街子站细颗粒物(PM2.5)累积浓度44微克/立方米(年度目标4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铁西工业园区子站细颗粒物(PM2.5)累积浓度47微克/立方米(年度目标4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2月28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55号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鞍山市铁西区工作协调组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