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燃气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依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及《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鞍山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安委〔2022〕1号)要求,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我区实际,制定铁西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工作责任,建全工作机制。要全面排查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全面摸清铁西区燃气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坚决整改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坚决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坚决问责曝光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夯实燃气企业、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公安民警“四位一体”的网格化排查管理体系,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涵盖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储存、运输、维护、使用、应急、智慧发展、宣传等多方位的全链条安全责任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安排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2年1月)。召开全区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楚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3、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间表、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4、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个企业建立台账,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要严格燃气市场准入,推动燃气企业标准化建设、燃气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责任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章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机关、企业、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用户,餐饮业用户,地下或半地下空间用户等非居民用户加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安装和拒不整改的用户,按照《安全生产法》依法处理并按照《鞍山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予以停气。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行业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燃气企业)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重点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老旧小区改造应将老旧燃气管线改造作为重要内容,项目化、工程化实施。
(责任单位:各管道燃气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公安铁西分局)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管道燃气企业)
(七)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规划建设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要包括气源种类、供气方式、供气规模、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要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的发展,为燃气特别是天然气的发展奠定基础;要严格审批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凡不符合规划的燃气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要重点排查规划与建设不符,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用地性质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二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要充分发挥燃气自闭阀、报警装置在发生燃气泄漏时的自动阻断、预警提醒作用,从燃气具、连接软管、自闭阀、智能燃气表、报警器等多方面实施本质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燃气事故发生。2022年6月30日完成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机关、企业、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用户,餐饮业用户,地下或半地下空间用户等非居民用户加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工作。对于未按要求整改的用户予以停气。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居民用户配备(更换)长寿命软管、报警器、切断阀或自闭阀工作,督促用户更换不合格灶具。对于拒不配合隐患排查及整改的用户,由属地街道进行协调处理,直至关停用气。对于长期联系不上的住户采取属地民警、社区、物业、安检员全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入户安检并留好影像资料,做好访民工作。
居民用户配备(更换)长寿命软管、报警器、切断阀或自闭阀所需资金由各燃气企业承担,燃气经营企业因此所发生的贷款,由市、区两级政府给予贷款贴息。
燃气企业应建立燃气表、报警器、自闭阀、长寿命连接管用户数据库,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到期提醒用户更换。按照有关规定对燃气报警器进行鉴定。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管道燃气企业、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及各行业监管部门)
(九)全面构建“条块”结合管理体系。要构建条结合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条:明确涉及使用燃气的商贸、市场、餐饮、学校、养老、医疗、交通、建设等场所(车辆)燃气用户的管理部门及职责。块: 划定覆盖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的网格区域,逐个网格落实街道、社区的具体负责人员,进一步完善燃气企业、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基层民警相互配合的“四位一体”排查管理模式。要履行指导责任,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燃气专业知识培训。要及时公布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的联系方式,使日常安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快速、准确地转达到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及时消除隐患。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加强各类燃气用户管理。要持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对各类燃气用户开展安全用气隐患排查整治。要针对用户性质制定细致有效、通俗易懂的用户隐患排查单,并对用户隐患进行分级,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要以沿街商户、餐饮场所、夜市夜店、校园医疗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增加燃气安全隐患巡检巡查频次。要及时提醒用户纠正和处置有关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且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气用户,坚决予以停气。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场所实施“瓶改管气改电”。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责任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住建局陈民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1、属地政府领导责任
区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首长负责制,承担城镇燃气安全的全面领导责任。要将城镇燃气安全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燃气行业安全问题;要依法压实部门、街道、企业、用气单位(用气人)的安全责任,明确各类用气单位(用气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责任;要结合地方实际,建立严厉打击“黑加气”“黑供气”“黑运气”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要制定燃气安全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
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条块结合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要统筹行政区域内燃气行政执法工作,按照“逐企、逐线、逐楼、逐户”原则开展城镇燃气隐患排查和整治;要依法查处各类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配合做好“关阀行动”及其他燃气安全宣传工作,使“安全用气、常关阀门、应急处置”等常识深入人心。
2、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责任,指导、监督、管理好本行业(领域)燃气用户各项安全工作,切实实现城镇燃气规划、建设、质量、经营、充装、运输、维护维修、应急、执法、培训、宣传等各环节全链条管理。
要制定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监管责任清单,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燃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以及行业(领域)内燃气用户自闭阀、报警器、智能表等装置的推广安装工作;要督促本行业(领域)燃气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要开展行业(领域)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商务、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卫健、住建、交通、文旅、应急等部门,要将商场、餐饮、农贸市场、食品加工企业、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交通运输企业、旅游景区、工矿工贸企业等燃气用户的使用安全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其他部门依法依责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向社会公示合法经营企业名录,依法查处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经营企业;加强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管理和供用气合同的签订;制定燃气违章占压动态清理制度,配合做好违法建筑侵占燃气设施用地的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行业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
公安铁西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治安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同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治安反恐安全防范主体责任;负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开展打击、严格履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嫌非法经营、危险作业、阻碍执法等行为展打击处理。
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统筹保障城镇燃气用地;排查城市规划中存在占用燃气设施用地的情况。
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负责依法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的占压地下管线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处罚;负责侵占挪用燃气用地、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建(构)筑物的整治。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商务领域用气单位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改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监管范围内工业企业以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生产环节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将城镇燃气作为安全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整体推进,依法依规组织对燃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对直排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负责对燃气、燃气器具及减压阀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指导、推动充装单位建设本单位气瓶充装信息平台,确保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基本信息、充装介质、充装日期、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追溯。
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机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模式,对城镇燃气生产和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监管对象的燃气管路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参与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灾害调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暑、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政策研究,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共同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要组织构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对本地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将城镇燃气安全纳入各类绩效考核,引导和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及时解决行业相关问题。
(二)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锻。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慢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单位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要广泛运用网络、自媒体、广播、报纸、电视、微信、宣传橱窗、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宣传“关阀行动”及各类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在居民小区醒目位置悬挂“你家关闭燃气阀门了吗”等警示标语,公示燃气应急抢修电话,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气和燃气抢险报修意识。鼓励推广群众有效报修电话奖励制度,要定期不定期曝光城镇燃气各类典型案例。
请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分别于2022年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前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燃气用户隐患排查台帐(月报)》、《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 报区住建局。
联系人:石林 联系电话: 13354129977
附件1:铁西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
附件2:燃气用户隐患排查台帐(月报)
附件3: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附件1:
铁西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岩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 民 区住建局局长
闫 峰 区应急局局长
组 员:刘传增 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池鸿志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 颖 区教育局局长
李 跃 区民政局局长
雷 强 区财政局局长
秦良国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雅君 区商务局局长
郭晓鸥 文旅广电局局长
吴长伟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于洪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胜平 自然资源局二分局局长
刚 强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洋洋 繁荣办事处主任
郑智峰 八家子办事处主任
于 泓 永乐办事处主任
彭家巍 大陆办事处主任
贾晓丹 共和办事处主任
许铭洲 南华办事处主任
吴 迪 永发办事处主任
姚长青 公安铁西分局副局长
张 辉 区住建局副局长
于占伟 区应急局副局长
单振宇 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副主任
张立仁 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铁西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一、机构设置
石 林 区住建局
李丹青 区应急局
陈启忠 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李 郁 区发展改革局
李长英 区教育局
张宪明 区民政局
陈 强 区财政局
纪 东 区农业农村局
张 伟 区商务局
张井凯 公安铁西分局
刘 健 区文旅局
杨 乐 区卫健局
邵明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韩胜平 自然资源局二分局
盖 宇 繁荣办事处
李诺霏 八家子办事处
李 洋 永乐办事处
谷 川 大陆办事处
杨国环 共和办事处
马 斌 南华办事处
孙 雷 永发办事处
刘朝和 区消防救援大队
姚华强 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魏 权 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铁西区住建局,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部门有序推进铁西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办公室主任及总联络人由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石林兼任(联系电话:8562818,邮箱:575727595@qq.com)。
二、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负责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要求;研判分析、协调解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突出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督促指导各部门有序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承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及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