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涵[2021]1283号) 和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 (辽自然资办涵[2021]73号)要求,我市对国家下发图斑进行逐一核查,其中认定历史遗留矿山的图斑7个(已恢复治理图斑6个,未治理图斑1个)。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现将鞍山市铁西区历史遗留矿山未治理图斑核查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