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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政策
    时间:2022-07-04 09:06 来源: 作者: 点击:


    辽宁省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政策

    入境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的管控措施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7月1日,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政策。

      通知明确了各类风险人群管控措施。其中,入境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的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宴、餐馆、超市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人员,管控措施为在判定后的第一、第三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的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的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的管控措施调整为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及无症状感染者的管控措施。强调了对于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流出人员的管理,离开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生本土疫情时,离开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除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有社区或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其他地区要对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流入人员查验相关证明。

      通知还提出了风险区域划定及防控。取消原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划定标准和管控措施,将高、中、低风险区划定标准和管控措施进行统一调整。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低风险区人员离开所在城市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此外,通知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重点岗位或场所人员、中高低风险区的核酸检测、区域核酸检测策略、常态化核酸检测都给予进一步明确。在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防控上,聚集性疫情判定以及疫情信息发布也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有关政策自2022年6月27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各地不得层层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