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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西区公安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名录
    时间:2022-05-25 13:55 来源: 作者: 点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鞍山市政府第186号令《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养犬收费公示如下:

    第十三条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包括狂犬病疫苗及接种费用和相关证件制作等费用。收费标准为第一年每只犬500元。养犬人每年按规定连续交费的,从开始交费的第二年起,收费标准为每只犬每年200。

    在养犬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只承担狂犬病疫苗及接种的费用。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提供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登记犬只绝育手术证明的,可以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