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 重点领域 > 安全生产
    铁西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08-08 14:51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加强燃气使用的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坚决遏制当前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燃气安全“百日行动”会议精神,结合《鞍山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鞍山市铁西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和市政府7月22日会议、全市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大会会议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活动时间为该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0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由部门、联合检查组自行安排。

    二、检查人员

    1.相关部门检查人员由部门自行安排。

    2.区成立两个由应急、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商务、消防等部门组成的专项联合检查组,每个联合检查组安排一名燃气专家配合开展检查工作(附件:铁西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专项联合检查组成员名单)。

    三、检查内容

    (一)相关部门燃气安全检查内容。

    1.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溯源核查。要立即开展“逐罐行动”,对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逐个核查,做到一个不漏。要督促气瓶充装单位为其所充装的气瓶建立充装电子档案,进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加快推进普及基于信息化技术的智能充装,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瓶阀。要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储存、充装、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明确气瓶“从哪来、到哪去”,明确“谁的罐、谁用罐”。彻底解决液化石油气钢瓶数不清、去向不明等问题。要对不安全的废弃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全部回收,不得将废弃钢瓶留存在经营企业、各类用户等处,回收的钢瓶要全部统一销毁。重点整治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违规使用“双气源”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严格市场准入。要持续加强市场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准入管理和整合,促进燃气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严格充装许可准入审批,未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充装单位,一律不得审批发证。重点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等问题隐患。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负责管道燃气企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液化石油气企业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改造等工作。要按年度计划加速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倒排工期,规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落实施工作业“六个100%”要求,确保年底前完成63.5公里的改造任务;燃气项目施工前,要充分检测分析外部自然环境和管网内部运行环境,制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强化施工质量监管,重要节点要落实旁站,竣工验收后再使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坚持燃气违章占压动态清零制度,新增一处,清理一处。重点整治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等行为。

    具体实施:各施工企业施工前要积极与燃气企业沟通,了解施工区域周围燃气管道位置,燃气企业应与供水、供暖、通讯、电力及道路等施工部门长期保持联络,确保在燃气管网周边施工时,能提前得知施工信息,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旁站。同时加强燃气管网的巡查频次,避免第三方破坏事故的发生。燃气企业对第三方施工企业罔顾燃气管网安全野蛮施工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求予以帮助。

    责任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10月

    4.开展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要摸清管道燃气企业底数,建立基础信息台帐,全面排查法定检验存在的问题,坚决完成各类隐患整改,持续提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率。管道燃气企业要依法履行施工前告知和申请法定安装监督检验,严格落实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提升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安全水平。重点整治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等行为。

    责任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10月

    5.持续开展“关阀行动”等宣传教育工作。要广泛运用网络、自媒体、广播、报纸、电视、微信、宣传橱窗、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宣传“关阀行动”及各类燃气安全使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基本常识;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宣传活动,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运用各类渠道,集中组织开展燃气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有关的安全宣传活动,确保经营企业及各类用户的参与面,增强广大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要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区住建局负责管道燃气企业及用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液化石油气企业及用户

    完成时限:10月

    (二)联合检查组燃气安全检查内容。

    1.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和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和施工企业是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紧盯和压实企业特别是企业“一把手”的安全责任,督促组织燃气企业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自查及对用户的隐患排查工作。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与各类用户签订正规的供用气合同,并对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场所的安全条件、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帮助和指导用户进行隐患整改,购买正规液化石油气的使用配件;不得向用户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气源和钢瓶。要组织专业力量对管道燃气企业加臭工作进行逐个排查整治,检查企业门站、储配站等生产场站实际生产状态下的实时加臭量;抽查检测企业是否定期检测监测用户端加臭量,用户端加臭量是否满足要求。要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等行为。

    责任单位:联合检查一组负责检查管道燃气企业及用户、联合检查二组负责检查液化石油气企业及用户。

    完成时限:9月底

    2.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环节安全隐患。要重点排查餐饮经营单位、各类食堂、大型商超、集贸市场、小店夜市、娱乐场所等用户的燃气安全用气情况;集中整治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要检查已安装的报警器是否符合气质要求,自动切断阀是否能起到作用,以及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的事故隐患。要通过暂停供气等措施,对存在严重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燃气用户进行处理。对餐饮经营单位等使用燃气未按照标准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相关部门要进行停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餐饮营业执照,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重点整治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行为。露天市场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商家三保险装置安装。大陆街道:万科夜市;南华街道:真源集贸市场;永发露天市场;繁荣街道:繁荣夜市。

    责任单位:联合检查一组负责检查管道燃气企业及用户、联合检查二组负责检查液化石油气企业及用户。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深入排查城镇燃气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要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燃气企业主体责任以及用户的用气安全责任,夯实“四位一体”网格化体系,精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检查企业对各类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的记录情况,可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即查即改,对暂时不能消除的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对未与燃气用户、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签订供气、配送合同以及未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宣传,未入户排查隐患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要对检查登记造册,要有用户签字确认,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重点整治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等行为。

    责任单位:联合检查一组负责检查管道燃气企业及用户、联合检查二组负责检查液化石油气企业及用户。

    完成时限:9月底

    4.深入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环节问题隐患。要重点检查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充装许可资质。检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按照许可条件规范运行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高智能化气瓶覆盖率。要围绕翻新“黑气瓶”、使用“万能枪”和劣质燃气器具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使用“万能枪”等行为。

    责任单位:联合检查一组负责检查繁荣、八家子、共和辖区,联合检查二组负责检查永发、南华、大陆、永乐辖区。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5.加强燃气器具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将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等器具,燃气调压器、燃气软管等配件,可燃气体报警器及配件的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监管事项,持续对辖区内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特别是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的五金店、日杂店、建材市场、集市,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家用燃气器具。结合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开展线上和线下燃气器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报警器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检验产品的安全性指标。重点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行为。

    责任单位:联合检查一组负责检查繁荣、八家子、共和辖区,联合检查二组负责检查永发、南华、大陆、永乐辖区。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6.积极推进“三保险”安装更换工作。要加强“三保险”安装更换工作,倒排时间、压茬推进。要结合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组织燃气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各街道居民燃气用户“三保险”安装倒排计划,按时间节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联合检查一组负责检查管道燃气企业及用户、联合检查二组负责检查液化石油气企业及用户。

    完成时限:10月底

    7.其他需要联合执法检查的事项。

    责任单位:联合检查一组、联合检查二组

    完成时限:10月底

    四、检查方式

    (一)各相关部门燃气安全检查事项由各部门检查。

    (二)联合检查组燃气安全检查事项按照职责分工检查。

    (三)联合检查组需完成由市住建局定期组织开展各县(市)区、开发区互检互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组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部门、联合检查组每半月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检查相关工作,制定阶段性检查计划,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单位、个人进行整改。各部门、联合检查组要做好会议记录,对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

    (三)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执法、处罚等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并上报区安委会。

    (四)联合检查组检查工作、召开会议及材料报送工作由组长所在单位负责牵头组织、汇总上报。

    (五)区安委会每半月对各部门、联合检查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六)各部门、联合检查组检查、执法情况及《“百日行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表 》、《“百日行动”排查整治检查事项清单》、《“百日行动”排查整治督导调度清单》在每月9日、24日前上报区安委会,10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区安委会将会将检查记录及各部门、联合检查组处理反馈的情况进行整理备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林 13354129977

    电子邮箱:astxzj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