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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铁西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
    时间:2022-08-03 15:07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全省、全市燃气安全“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根据国务院、辽宁省、鞍山市“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 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从即日起至10月底,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百日行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安委会牵头组织,区住建、应急、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同步实施,集中开展此次整治,解决力量不足、分散行动效果不好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街道要制定工作方案,把辖区内、行业内燃气安全重点单位分片包干、分工负责,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深入下去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百日行动”不代替各部门的职责,《铁西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鞍西安委发〔2022〕9号)职责不变,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抓实三项重点任务。“百日行动”期间,要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要求餐饮等非居民用户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要对检查登记造册,要有用户签字确认(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组织专门队伍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要对检查登记造册,要有用户签字确认,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三项重点任务不分阶段,要倒排计划、全部覆盖,同步推进、抓紧实施,确保 10 月底前取得实效。

    (三)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有关部门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经营企业中燃气专业力量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严厉惩治严重违法 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督导检查。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到燃气企业、餐饮场所。要组织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实地核实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确保真行动、真排查、真整改、真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要从头至尾跟踪督办,既要查政府部门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也要抽查辖区内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

    三、 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 4 个环节,围绕 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特别是液化气经营、充装和气瓶管理,要逐个企业、逐个商户开展“清单式”全覆盖排查整治,建立“检查事项清单”,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 燃气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具体实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液化气罐充装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对不合规、未持证的企业进行通报并关停处理。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数量达不到要求。

    具体实施: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依法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等违法行为,对持证人数不足的企业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具体实施:对液化气企业和液化气罐使用场所进行抽查,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企业进行通报及处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查处液化气罐进行销毁。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铁西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具体实施:对液化气企业和使用液化气罐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企业进行通报及处罚,并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具体实施:各类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入户安检隐患台账,对安检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按期跟进,确保用户完成整改,安全使用燃气。铁西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专项联合检查组(以下简称联合检查组)要对燃气经营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未执行、未跟进的企业进行通报限时整改。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依据《铁西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鞍西安委发〔2022〕9号)职责),各燃气经营企业

    (二)燃气输送配 送环节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具体实施:燃气企业应加强对管道的巡线,定期开展徒步巡线,对管网中的阀门井、调压装置等其他燃气管网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排查。

    责任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具体实施:各施工企业施工前要积极与燃气企业沟通,了解施工区域周围燃气管道位置,燃气企业应与供水、供暖、通讯、电力及道路等施工部门长期保持联络,确保在燃气管网周边施工时,能提前得知施工信息,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旁站。同时加强燃气管网的巡查频次,避免第三方破坏事故的发生。燃气企业对第三方施工企业罔顾燃气管网安全野蛮施工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求予以帮助。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三)燃气使用环 节

    8.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具体实施:燃气企业要对未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用具的用户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用户限期整改,整改未完成严禁使用燃气。对新通气未使用熄火保护装置的用户不予通气。联合检查组要对燃气具销售场所进行明察暗访,严禁销售不合格灶具,对不合格灶具进行没收处罚,并对销售商铺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依据《铁西区城镇燃气安全排

    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鞍西安委发〔2022〕9号)职责),各燃气经营企业、各街道办事处

    9.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具体实施:燃气企业要在安检过程中,排查用户是否存在上述情况,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用户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用户限期整改,并跟进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后能安全使用燃气。联合检查组要对燃气企业安检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执行的燃气企业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依据《铁西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鞍西安委发〔2022〕9号)职责),各燃气经营企业

    10.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具体实施:燃气企业应确保本企业不使用不合格的调压器,并对已通气用户进行再排查,不合格的用户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依据《铁西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鞍西安委发〔2022〕9号)职责),各燃气经营企业

    11.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违规使用“双气源”。

    具体实施:燃气经营企业不得使用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不得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各类燃气用户严禁使用“双气源”,相关责任部门对液化气企业和液化气罐使用场所进行抽查,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企业进行通报及处罚,并对废弃液化气瓶进行处理销毁。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铁西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12.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具体实施:对餐饮等场所进行检查,对报警器安装不正确的商户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同时追究报警器安装企业的责任。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13.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具体实施:对使用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上述情况的场所进行通报,同时追究液化气瓶供应企业的责任。

    责任单位:公安铁西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燃气具生产 销售环节

    14.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具体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燃气具及配件生产、销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调度通报。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运用“督导调度清单”),每月调度通报本地区、本行业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要加强跟踪指导帮助,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区安委会办公室每月通报有关部门“百日行动”和各街道进展情况。

    (二)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组织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发动街道、社区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利用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平台,以短信方式向广大用户宣传“关阀行动”等安全用气常识,大力推广“三保险”安装更换等工作,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抓得实抓得好、长期未发生燃气事故的街道,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认真总结,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制度,及时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

    (四)推进“三保险”安装工作。要加强“三保险”安装更换工作,倒排时间、压茬推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组织燃气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各街道居民燃气用户“三保险”安装倒排计划,按时间节点进行检查。

    (五)推进老旧燃气管网 更新改造工作。相关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配合燃气企业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工作,督促燃气企业规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落实施工作业“六个100%”要求。

    (六)强化工作统筹。目前餐饮等燃气使用重点行业正处于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期,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行业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请区住建、应急、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有关单位,于8月5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明确1名联系人,每月9日、24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附件1),10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检查事项清单(附件2)、督导调度清单(附件3)、执法处罚清单(附件4)内容对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第一时间将“百日行动”有关要求传达到各燃气经营企业、各餐饮经营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林 13354129977

    电子邮箱:astxzj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