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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第36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3-05-18 08:24 来源: 作者: 点击:


    一、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鞍山市润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非法转运废机油。

    二、整改目标

    问题解决,案件销号。

    三、整改措施

    1.铁西区委、区政府作为整改责任主体积极推进整改工作,组织协调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和铁西公安分局对案件问题线索逐条进行调查核实。

    2.铁西区委、区政府主动联系信访人,请信访人协助对提供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信访人反馈调查核实结果,赢得信访人支持理解。

    3.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该企业执法检查,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铁西区积极推进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和公安铁西分局对案件问题线索逐条进行调查核实。

    2.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案件调查办理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和铁西分局多次到该企业调查核实,通过调阅该公司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企业危险废物转移台账和辽宁省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 “互联网+”监管系统,该企业未进行网上系统申报和未办理转移联单转移了65.22吨废矿物油,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2 9 日 做 出 了 《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2020 年8月4日,鞍山市润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2020年9月10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以疫情期间无法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辽环复决[2020]6  号),撤销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鞍环罚决字[2020]第(15001)号)处罚的决定。关于投诉非法转运300吨废机油与生态环境局核实65 . 22吨差量的问题,根据诉求人提供线索材料,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间,经过对鞍山市润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及铁西区、铁东区、立山区汽修厂进行深入调查,暂时未发现鞍山市润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和非法转移废机油的环境违法行为,信访投诉内容无直接证据证实。该信访案件于2021年6月份办结销号。

    3.市生态环境局及铁西分局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及时向信访人反馈调查核实结果,赢得信访人支持理解。同时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4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55号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