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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第十九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3-05-26 09:07 来源: 作者: 点击:

    一、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秸秆综合利用资金预算执行率低。2018年和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至今实际执行71.7万元和122.9万元,仅为预算的14.8%和41%。

    二、整改目标

    确保秸秆综合利用资金预算执行率。

    三、整改措施

    一、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市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贴实施方案。

    二、2021年7月底前,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完成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贴实施细则制定,确保年度预算资金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二、市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贴工作的督导检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鞍山市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区不具备申请补贴条件,为从源头上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我区与秸秆回收企业签订秸秆回收协议,自筹资金20万元用于补贴收集、打包、运输秸秆产生的资金。2020年度秸秆回收工作于2020年10月30日开始进行清运,2020年11月30日全部回收完毕,已经进行了验收。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5234907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