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立项 级次 |
缴入同级国库 | ||||||
一 | 住 建 | |||||
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占用费由县区制定标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 | 缴入同级国库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辽住建[2011]240号,辽财税[2020]268号,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国办发[2020]27号 | 中央 | ||
二 | 农业农村 | |||||
2.水资源费 | 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 | 缴入同级国库 |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48号),《辽宁省取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4号,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辽财非[2009]546号,辽价发[2011]100号 | 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