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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1日起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提标
    时间:2023-06-28 14:04 来源: 作者: 点击:

    6月27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全市财政将追加资金830余万元,全面确保兜底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近日,市政府印发通知,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6%;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城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3%;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6%;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供养标准提高5%,分散供养标准提高7%;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5%。提标后,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继续保持全省中等偏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