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鞍西政办发〔2023〕8号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西区千山西路沿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八家子街道办事处:

《铁西区千山西路沿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西区千山西路沿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市政府整体规划要求,铁西区2009年开始对千山西路沿线区域实施征收,现涉及征收地块4个,分别为启明街北火炬巷至八道街地块、苏宁广场北地块、人民路北裕华段地块、千山西路八家子段地块,区域内共有居民楼69栋,居民5515户,目前该地块已拆除居民楼14栋,剩余未拆除居民楼55栋,剩余未征收居民129户及商业168户,为加快推进铁西区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利用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解决因城市危旧房改造、土地出让、城市低洼水泡区等影响城市发展和民生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现急需对八家子街道办事处千山西路沿线征收区域内共55栋住宅楼实施征收,涉及征收居民总户数129户、商业网点168户。为了合法有序的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务院590号文件,同时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对2016年《关于铁西区环钢路两侧地块房屋征收实施方案》、2017年《人民路北裕华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苏宁广场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千山西路八家子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予以调整和补充具体如下:

一、征收对象:

千山西路沿线征收区域内,东至火炬巷,南至启明街、西至环钢路、北至千山西路,共涉及居民住宅户数129户,商业网点168户。

二、征收主体

征收人为铁西区人民政府,被征收人为征收区域内居民。

三、征收工作职责分工

1、铁西区政府授权铁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征收人权利和义务,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中简称甲方)。

2、八家子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四、征收补偿方式

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化安置、现房安置、商业网点安置。

1、货币化安置: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私有产权房屋的有效登记面积实行一次性货币化补偿。该款项由政府申请国开行贷款进行支付。

2、现房安置:对于无法实施货币化安置的居民,将利用我区剩余回迁房源给予现房安置。

3、商业网点安置:对于区域内商业网点实施货币化安置,或九道街以东区域出让后,由开发商代建商业网点。

五、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其房屋产权必须为私有产权,征收前若被征收人房屋为公有住宅的需自行参加房改变更为私有产权后获得货币化安置。公房无法参加房改的可选择现房安置。

(一)货币化安置

1、房屋原面积货币补偿:货币化补偿标准即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私有产权房屋有效登记面积实行货币化补偿,补偿标准按照评估公司定价补偿(详见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明细)。该项补偿款将由国开行直接拨款至个人账户。

2、租房及搬家补偿:居民必须在完成签约后一个月内完成房屋交接,交房之日起至货币补偿款发放之日止,政府按照单室400元/月、双室500元/月、三室600元/月的标准按月支付租房补贴及搬家费1000元。

(二)现房安置

1、选择区内回迁房安置:回迁房源主要集中在启虹家园、西苑家园、太阳升小区等回迁小区。

(1)原户型安置:回迁房屋安置面积标准单室建筑面积不低于46平方米、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56平方米、三室面积不少于75平方米,超出原面积部分按830元∕平方米收取代建费。根据回迁楼建设整体高度,回迁选房时在协议安置面积的基础上,按政策无偿赠送公摊面积8平方米,该赠送面积不收取代建费。

(2)扩大户型安置:单室扩大为双室的,60平方米以内超出原面积部分按830元∕平方米收取代建费,超出60平方米面积部分按所选小区市场评估价格收取代建费;双室扩大为三室的,70平方米以内超出原面积部分按830元∕平方米收取代建费,超出70平方米面积部分按所选小区市场评估价格收取代建费。回迁选房时在协议安置面积的基础上,按政策无偿赠送公摊面积8平方米,该赠送面积不收取代建费。

(3)租房及搬家补偿:居民必须在完成签约后一个月内完成房屋交接,政府按照单室400元/月、双室500元/月、三室60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租房补贴及搬家费1000元。

2、选择翻新改造房源安置:房源为启明街7栋。

(1)安置标准为原面积1.5倍以内不收取代建费,超出部分面积按评估价格收取代建费。

(2)政府负责将启明街7栋在三个月内翻新完成,保证居民回迁入住。

(3)居民在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完成,政府按照单室400元/月、双室500元/月、三室60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3个月租房补贴及搬家费1000元。

(4)政府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并承担由于产权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商业网点安置

1、货币化安置

评估公司按照一户一评的方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格、进行签订货币化协议,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支付货币补偿款。

2、实物安置

对于有实物安置意愿的居民,将网点实物安置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回迁安置标准为不少于原面积1.5倍,1.5倍内增加的面积开发商按照网点建筑成本收取代建费,超出1.5倍的面积开发商按照市场销售价格收取代建费。过渡期补偿从交房之日起至回迁之日止给予过渡期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按照原网点租金评估价格予以发放。

(四)特殊户安置

对于部分经济困难居民,由办事处根据居民实际困难情况适当给予居民困难补助。

六、政策法规

1、对于坚决不同意该方案的被征收人,政府将对被征收人下达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铁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铁西区人民政府授权铁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委托八家子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七、资金来源

棚改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开行贷款。由于国开行贷款政策调整,原预申请贷款额度全部收回,现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经测算现未征收129户居民,需申请棚改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