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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多维发力提振消费信心
    时间:2023-09-04 13:21 来源: 作者: 点击:

    《鞍山市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实施细则》多维发力促消费,创新举措,挖掘潜力,提振消费信心,市场主体活力不断迸发,市场消费保持快速升温态势。

    一是多元化提供消费补贴。2023年,联合银联、各大银行、平台企业,在汽车、家电、百货、旅游、餐饮等重点领域发放1200万元消费券,组织开展配套促销活动,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区域特色主题活动,鼓励各商贸企业开展主题营销活动,有效拉动消费快速增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工作部署,切实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加快出台优惠措施,完成系统改造、小微企业动态识别、价格公示等有关工作,强化政策宣传及定期督查,确保降费工作持续开展。

    二是激发文化和旅游市场活力。2023年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400万元,筹办四季文化旅游活动,推动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符合相关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全额暂退保证金或暂缓交纳,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三是着力打造消费新场景。推动我市步行街升级改造,改善街区环境、优化商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夜经济,全力争取获评省级示范步行街和夜经济示范街区,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培育更多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和县域重点电商直播基地,进一步拓宽商品销售渠道。全力争取省奖补资金:评定为省级以上示范步行街奖补不超过200万元;评定为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奖补20万元;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奖补10万元;评定为省级夜经济示范街区奖补30万元以上。

    四是加大对县域商业和重点商贸流通市场主体支持力度。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鞍山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库,向上申报符合方向和支持环节的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定期督导入库项目,加快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组织相关单位及第三方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验收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省相关政策进行补贴 。全力争取省级资金支持:符合方向和支持环节的项目给予实际投入金额50%以下的资金支持;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限上单位,奖励5万元以上。

    五是鼓励合理住房消费。鼓励二手房交易与新建商品房销售享受同等补贴支持政策。落实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支持政策,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实际用于居住用途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等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实施“卖旧买新”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我市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降低契税适用税率,对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发生契税纳税义务的,不区分土地、房屋权属,不区分买卖 (出让、出售)、赠与、交换交易方式,统一按照3%的契税适用税率执行。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对存在抵押的房产不用提前还贷即可办理过户,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

    2月5日起,我市围绕餐饮、商超、家电、加油等行业发放1200万元电子惠民消费券,拉动消费3394万元。开展三次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累计发放补贴金额870多万元,惠及消费者2951人,直接拉动消费5.6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