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鞍山市铁西区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鞍西政办发[2019]40号

发布机构: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9-10-28

效力状态:有效

《鞍山市铁西区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鞍山市铁西区老年乡村医生

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铁西区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鞍山市铁西区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老年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2017]10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定范围

本方案中的乡村医生是指:现为鞍山市户籍(原为鞍山市户籍,乡村医生60周岁后迁出的),具有相应有效的执业资质,由街道同意、村聘任,在村卫生所除从事一般医疗服务外,还承担预防接种或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等预防保健、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的防保乡村医生。经营性质为营利性的个体乡村医生和未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的非营利性乡村医生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二、认定界限

(一)身份认定

在岗乡村医生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经原千山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注册,2014年再次录入到《辽宁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系统》中,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离岗乡村医生要持有有效的赤脚医生证书或乡村医生证书或乡村医师证书;在(离)岗乡村医生均应注册在现铁西区村卫生所执业。

(二)工作年限界定

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计算标准为:自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之日(1965年6月26日以前工作的以1965年6月26日计算,1965年6月26日以后工作的以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不满1年按1年计算。在岗乡村医生工作的起始时间以辽宁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系统中《辽宁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辽宁省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填报的工作时间为准。填报时间未精确到月、日的,按填报年、月的最后一天计算,在辽宁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系统中未明确工作时间或未注册的,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历年的报表等)。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填写个人申请表,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认同后,要经集体讨论同意再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

各街道办事处要专门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认定小组,对各村上报的人员要按相关规定和认定细则,做好身份和年限认定。审核无误后,再由申报人员所在村公示15天,公示后,无争议,由街道办事处把关通过后,报到区卫生健康局。

(三)复审

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各街道上报情况,再按相关政策,逐一进行复审。复审后,将具体人员名单交给各街道办进行最终公示,公示15天结束后,各街道将公示后最终核定的具体人员名单送交给区卫生健康局,最后,由领导小组统一批准。

四、生活补助标准

对于年满60周岁且满足身份认定条件的乡村医生,按从事村医工作年限由区政府按月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工作年限每满1年,月发放20元补助,不满1年按1年计算。乡村医生去世后应从死亡之日立即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老年乡村医生去世后无丧葬费及其它补助,如出现套取专项补助经费的现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政策延续

(一)未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达到60周岁后,符合补助条件的即可享受相应的待遇。每年对于符合办理生活补助条件的乡村医生办理程序为:每年的8月-10月由街道办事处开始认证下一年符合退出条件的人员名单及死亡人员名单,并上报到区卫生健康局。

(二)新入人员

铁西区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出台后,新录入到乡村医生队伍的人员,不享受此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

(三)政策调整

如遇国家及省级政府对现行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做出调整或统一制定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的,本办法自行废止,执行新规定。

六、实施步骤

(一)培训学习阶段(2019年10月15日—11月30日)

区卫生健康局确定专人负责此工作,到已开展县区学习相关政策,掌握工作步骤,熟悉工作流程,并组织街道、村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熟练掌握政策、能解答相关咨询。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1月30日—12月 30日)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向村医宣传具体政策和工作流程,让村医了解相关政策精神和申请要求。

(三)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阶段(2019年12月30日—2020年2月29日)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摸排登记、个人申报、初审、公示、复审各项工作。

(四)核定上报(2020年2月29日—3月30日)

各街道办将公示后最终核定的具体人员名单送交给区卫生健康局。

(五)补助发放(2019年3月30日—2020年4月30日)

区财政局于2020年1月份前按实际情况核拨经费发到各街道,由各街道将生活补助经费发放给已核定的老年乡村医生,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要及时足额发放。

七、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相关街道、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当作一件惠及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村级党组织在呈报时要集体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认定小组,严格按标准、界限、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强化责任。街道办事处是此项工作实施的主体,相关街道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把各项任务分解到每个人身上,卫健部门要与各街道密切配合,提供好服务,按照相关规定,严把复审关,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严防弄虚作假。

三要坚持阳光操作。此项工作的开展,要坚持在公开的基础上,达到公平、公正。在操作过程中,补助范围、标准、程序等要公开,结果要公示,确保此项工作能有序推进、稳妥实施。

注明:其它身份和年限认证具体细则、补充政策、工作流程、政策解读等政策、文件,由区卫健局视具体情况制定完善。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