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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时间:2024-03-05 10:34 来源:鞍山市铁西区司法局 作者: 点击: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审判活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经鞍山市铁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现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2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5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6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鞍山市铁西区户籍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向鞍山市铁西区居民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由鞍山市铁西区司法局会同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可向鞍山市铁西区司法局提出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

    由鞍山市铁西区司法局会同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并将剩余人员录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提请鞍山市铁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本人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鞍山市铁西区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止(休息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交通路36号铁西区司法局。

    报名及咨询电话:8518148

     监督电话: 8528757

    (三)报名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

    2、居民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核查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全区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铁西区司法局会同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

      鞍山市铁西区司法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