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区人民政府文件
鞍西政发〔2024〕3号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铁西区永乐 街道“3.31”永缙澜庭小区亡人火灾 事故情况的通报

铁西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3.31”永缙澜庭小区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情况通报如下,请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2024年3月31日7时20分,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位于鞍山市铁西区永缙澜庭小区1期16栋2单元7楼64号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经现场勘察,起火部位为南卧室门口内南侧区域。起火点为南卧室门口内南侧放置碳晶石墨烯电暖器的区域。起火原因为:使用碳晶石墨烯电暖器过程中,不能排除遮挡碳晶石墨烯电暖器散热孔,导致碳晶石墨烯电暖器积热不散温度升高,引燃遮挡物及靠近碳晶石墨烯电暖器的织物、鞋子等可燃物起火发生火灾。

此次火灾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决定就此火灾事故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永乐街道炼油社区网格员陈爽给予通报批评。

各街道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消防法》,不断加大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提示群众注意防火。要加大对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提示性宣传,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坚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