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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明确廉租房、公租房维修归属问题的建议》 第7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8-13 14:47 来源: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点击:

    马丽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廉租房、公租房维修归属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鞍山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鞍政办发[2012]7号)《鞍山市市区廉租住房退出管理实施意见》(鞍保居办发[2013]4号)等相关规定,《鞍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鞍山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中第五条房屋修缮的条款:

    甲方鞍山万家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1、房屋共用部位: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2、房屋设施设备、电梯、公共用电线路、公共排水管道。

    乙方承租人负责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具体包括:

    1、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龙头、瓷盆、坐便等设施;

    2、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设施;

    3、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

    自来水、供暖、燃气等专业配套设施不在我公司管辖范围。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