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鞍山铁西区中亚皮肤科门诊部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210303091961842D |
工商 注册号 | ||
组织机构 代码 | ||
税务 登记号 | ||
事业单位 证书号 | ||
社会组织 登记证号 |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崔东来 |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 二代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 35032119780810**** |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鞍西卫传罚〔2024〕-01 |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
违法事实 | 鞍山铁西区中亚皮肤科门诊部委托生产及经营消毒产品“调皮崔草本口腔抑菌护理粉”无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存在通用名不符合规定(“护理”有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及产品说明书主要成分中未标注植物在单位体积中的加入量。 | |
处罚依据 | 1.鞍山铁西区中亚皮肤科门诊部委托生产及经营消毒产品“调皮崔草本口腔抑菌护理粉”无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事实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2.鞍山铁西区中亚皮肤科门诊部委托生产及经营消毒产品“调皮崔草本口腔抑菌护理粉”存在通用名不符合规定,“护理”有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的事实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3.鞍山铁西区中亚皮肤科门诊部委托生产及经营消毒产品“调皮崔草本口腔抑菌护理粉”产品说明书中主要成分未标注植物在单位体积中的加入量的事实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第8.6条第(c)项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鞍山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22版)裁量基准编码AWCC006B04适用条件“发现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情形的(已投入市场的)或24个月内第三次发现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的【除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情形外)】”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及经营卫生评价报告不合格的消毒产品;2、罚款伍仟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8月12日 | |
处罚有效期 | 二年 | |
公示截止期 | ||
处罚机关 | 鞍山市铁西区卫生健康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103030011133062 | |
数据来源单位 | 鞍山市铁西区卫生监督中心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210303MB1G95042X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