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鞍山市铁西区永隆百草大药房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210303MA0UD3TLX5 |
工商 注册号 | ||
组织机构 代码 | ||
税务 登记号 | ||
事业单位 证书号 | ||
社会组织 登记证号 |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吕会贞 |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 二代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 13244019720618**** |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鞍西卫传罚〔2024〕-02 |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
违法事实 | 鞍山铁西区永隆百草大药房于2024年销售“苗夫灵痔疮膏”(许可证号为鲁卫消证字(2023)第R006号,山东陶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该消毒产品标签中出现了“痔疮”字样,暗示对“痔疮”有治疗效果于2024年销售“苗夫灵痔疮膏”(许可证号为鲁卫消证字(2023)第R006号,山东陶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该消毒产品标签中出现了“痔疮”字样,暗示对“痔疮”有治疗效果。 | |
处罚依据 | 鞍山市铁西区永隆百草大药房于2024年销售“苗夫灵痔疮膏”(许可证号为鲁卫消证字(2023)第R006号,山东陶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该消毒产品标签中出现了“痔疮”字样,暗示对“痔疮”有治疗效果。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消毒管理办》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参照《鞍山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22版)裁量基准编码AWCC006B02使用条件“发现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的[除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情形外],不适用于《鞍山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22版)的”裁量幅度“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下(含3000)罚款”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下架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消毒产品;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3日 | |
处罚有效期 | 二年 | |
公示截止期 | ||
处罚机关 | 鞍山市铁西区卫生健康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103030011133062 | |
数据来源单位 | 鞍山市铁西区卫生监督中心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210303MB1G95042X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