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122103034631055621 |
工商 注册号 | ||
组织机构 代码 | ||
税务 登记号 | ||
事业单位 证书号 | ||
社会组织 登记证号 |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杨亚红 |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 二代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 41120219721225**** |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鞍西卫医罚〔2024〕-06 |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
违法事实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医院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4日期间医务人员李波、周秀娟、兰娜、单梅华和刘秀武书写患者李庆娟的住院病历未客观、真实、及时、完整、规范及内二病房2024年04月《值班交接班记录本》记录不全,《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未实施到位。 | |
处罚依据 | 1.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医院存在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4日期间医务人员李波、周秀娟、兰娜、单梅华和刘秀武书写患者李庆娟的住院病历未客观、真实、及时、完整、规范 的行为,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的规定;2.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医院存在内二病房2024年04月份《值班交接班记录本》记录不全,《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未实施到位 的行为,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的规定;综上两项违法行为参照《鞍山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22版)裁量基准编码AWYC005C03使用条件“24个月内再次发现有本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发现有二项本条规定情形不适用于《鞍山市卫生健康领域包容免罚事项清单(2022版)》的”裁量幅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警告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20日 | |
处罚有效期 | 二年 | |
公示截止期 | ||
处罚机关 | 鞍山市铁西区卫生健康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103030011133062 | |
数据来源单位 | 鞍山市铁西区卫生监督中心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210303MB1G95042X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