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经开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铁西区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稳中提质的若干举措》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西区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稳中提质的若干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关于做好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依据《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4〕1号)、《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稳中提质若干措施》(辽政办发〔2024〕5号)、《鞍山市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稳中提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鞍政办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如下:
1、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对工业总产值超5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总产值超10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总产值超20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对工业总产值增量超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工业总产值增量超1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增量奖励与基础奖励总额不超过上一档次基础奖。(责任单位:工信局)
2、支持企业能级提升。对新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入统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经营主体,月度入库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年度入库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局、人社局、住建局等)
3、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发展。对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月度销售额增速高于8%,月度销售额增量达到2500万元;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月度零售额增速高于8%,月度零售额增量达到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4、支持住宿餐饮企业发展。对限额以上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量达50-10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年营业收入增量超过100万部分,每增加50万元再给予0.5万元奖励,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5、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对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8%-20%(含20%)的,给予5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增幅20%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科技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局等)
6、支持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发展。新开工5000万以上且符合22个重点产业集群相关的产业链协作配套的项目,按统计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经济开发区)
7、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技术合同登记在1000万到2000万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技术合同登记在2000万(含2000万)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
8、支持企业创新赋能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国家、省、市政策补助标准的10%给予资金奖励。对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按国家、省、市政策补助标准的20%给予资金奖励。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以及省级产业领航企业称号的,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科技局)
9、支持文体商旅融合发展。对当年承办会展、商务、音乐、消费季等活动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新设立)的文旅企业打造具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演艺秀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当年将非遗产品开发设计成文创伴手礼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非遗荣誉的,给予3000元、5000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纳入市级以上文旅榜单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积极培育文体旅消费新场景的,每个新场景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文旅局、商务局)
以上内容,仅对2024年符合上述标准的企业或市场主体适用。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及违法经营企业不予支持。举措具体内容解读及奖励评定工作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