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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监管推动城市基层精细化管理的建议》 第11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5-06-30 16:28 来源: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点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就王鹤樵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监管推动城市基层精细化管理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是完善物业管理条例建议在条例中明确以下内容:1、明确房屋交付时,物业公司应向业主明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对存在异议的内容,要认真研究采纳,坚决避免霸王条款。

    2、推进建立物业费收入支出信息公开制度,对车位租赁、广告投放的收益及物业费用支出的财务情况,进行透明化、公开化。

    3、明确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或物管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让社区从被动接受物业管理服务转变为共治物业管理服务;

    回复: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是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铁西区住建局将全力配合市住建推动社区物业管理共治工作。

    4、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的政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快速高效解决物业管理中涉及多部门、职责不清、责任部门不履行职责等情况的物业管理难点、热点问题,杜绝职能交叉不清现象。

    回复:铁西区住建局严格按照《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积极沟通处理矛盾问题。

    二是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要加强物业公司管理,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树立物业公司优秀品牌,及时发布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加强信息惩戒,将物业管理信用纳入社会信息体系进行监管。探索建立物业信用评价结果与物业管理收费挂钩机制,将物业信用评价作为物业费调整的参考,推进物业服务管理费用收缴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的良性联动。强化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制定行业服务标准,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完善和落实服务标准、管理规范,加强小区秩序维护、保洁和维修等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意识。

    三是完善物业纠纷调处机制。将物业类纠纷调处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的快速调解处理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的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新模式。研究制定我市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办法,制度化保障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多层次调解分流机制、物业纠纷预防机制等,规范案件诉前分流化解机制、建立诉前调解与小额诉讼衔接机制、发挥督促程序的非诉解纠功能、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规范立案后的委托调解或邀请协助调解程序。推进纠纷信息共享,完善司法建议,为物业纠纷调处主体定期举行调解流程和调解技巧、调解文书规范化制作等业务培训,确保纠纷有人管、管的合理、管的有效。

        四是加强业委会工作指导。对于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各政府职能部门应主动作为,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相关工作。要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充分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指导业委会依法履行,督促物业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积极协调处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引导居民自治管理。指导、鼓励有条件的业委会引入工程查验、招投标代理、律师咨询等具有专业背景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日常管理,缓解业委会成员在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的不足。

    现答复如下:

    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积极配合市住建相关工作安排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并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提高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业主依法依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宣传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宣传,树立物业服务行业良好形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激发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整体服务水平。

    我们将以此次建议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发现问题铁西区住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作出处理,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宜居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铁西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铁西区城市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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