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和上级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将《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公众可在2025年8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意见建议收集途径:
1、邮箱地址:astxfzb@163.com
2、邮寄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交通路60号行政复议大厅
3、邮政编码:114013
4、联 系 人:赵丹
5、联系电话:0412-2213200
附件:关于《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