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鞍山市铁西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铁西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指导思想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工作目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2职责分工
2.3各街道防减救灾委职责
2.4其他防减救灾委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及报送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4.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5指挥和调度
4.6抢险救灾
4.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8社会力量救援与参与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抢险与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6善后工作
6.1救灾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其他
7.5防汛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地段及责任单位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提高水旱灾害应对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⑥《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相关资料
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③《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④《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⑤《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⑥《辽宁省、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细则》
⑦《辽宁省、市、县级年度防御洪水方案编制简则》
⑧《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⑨《鞍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3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坚决落实责任制,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各级防减救灾委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应急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鞍山市铁西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5工作原则
1.5.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1.5.2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原则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5.3 坚持防御关口前移。将预报、预警、预演、预案 “四预”机制贯穿防汛抗早全过程;坚持以系统、统筹、科学、 安全为原则调度运用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洪减 灾效益。
1.5.4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减救灾委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早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减救灾委的部署要求。
1.5.5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坚持依法防汛抗旱。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1.5.6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近期与长远之间等各项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
1.5.7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
1.5.8果断处置,全力抢险。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迅速反应,及时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组织力量避险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5.9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1.6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铁西区人民政府建立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职能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承担,在上级防减救灾委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负责本单位、本行业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1铁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铁西区政府建立铁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制,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2.1.2铁西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机构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区长担任总召集人,相关副区长、区人武部、铁西经济开发区相关领导任常务副总召集人,区应急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总召集人。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人武部、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安铁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自然资源局二分局、区交通管理铁西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城管局(环卫中心)、万家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2.1.3专家组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立由相关部门熟悉防汛抗旱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根据汛情、旱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防洪抗旱能力、制定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指挥机构组织防汛抢险、救灾、抗旱减灾行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1.4城防指挥机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建城区防汛指挥机构。在区政府和区防灾救灾减灾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城区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
2.1.5街道办事处防减救灾委
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指挥机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同事担任指挥,在区防灾救灾减灾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职责分工
铁西区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铁西区防灾救灾减灾委员会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2.2.1区防灾救灾减灾委员会防汛抗旱工作机制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确定防汛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组织制定全区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掌握全区雨情、汛情、旱情、工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信息;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总召集人职责
负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减灾全面工作。当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持会商,指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2.2.3常务副总召集人职责
协助总召集人做好全区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当启动Ⅱ、Ⅲ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协助组织或主持会商,指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2.2.4副总召集人职责
协助总召集人、常务副总召集人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级防指机构开展防指机构日常事务性工作。当启动IV级响应时,协助组织或主持会商。
2.2.5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防减救灾委重要情况信息并及时报告区政府,防汛紧急时期,负责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抗洪抢险。负责对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机制)重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抽查暗访。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召集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研判会商;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通信保障、抢险调度工作,协调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调用消防救援队伍,衔接民兵应急分队、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和灾害救助工作;督促、指导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储藏企业的管理、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汛期矿山尾矿坝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安排紧急转移灾民的生活,并落实帐篷及物资储备,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集交通运输工具运送各支抢险队伍抢险救灾人员。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农业旱情、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做好本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救灾粮食的落实和管理;负责农机的筹集和调用。做好因灾致死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本系统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负责防洪抗旱相关的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统筹全区抗旱水源优化配置、调度和管理;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督促、指导完成水利安全度汛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依据住建部门的城防预警信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信息。
区人武部:负责组建民兵抗洪抢险队,并组织培训演练。根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命令,报请军分区批准后参加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负责抗洪抢险队伍的现场指挥与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工作。负责铁西城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转达上级部门的城区防汛预警应急响应通知;负责全区建筑行业防汛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管理,做好在建工程汛期的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建筑企业制定落实各项汛期安全施工方案;负责指导市政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城市排水设施)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用设施防洪、排涝、抢险工作。负责本区交通运输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负责指导城建系统所属供水、燃气等工程的安全运行,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做好城区防台风相关工作。负责城区防汛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市政设施(城市排水设施除外)、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城市排水设施除外)、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设施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负责城区枯死病死树木排查及处理,以防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负责排查公园内湖水调度等安全隐患,并制订整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用设施防洪排涝抢险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城区防汛防台风相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投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指导单建人防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坑道式、地道式早期人防工程的防汛排涝安全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工业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收集、整理和统计全区工业企业受灾信息;协调区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和应急通讯准备。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灾后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敬老院、养老院等相关民政机构的防洪安全转移安置工作。协助区应急局做好灾情核查统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发生期间的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指导受灾地区卫生应急工作的监测预警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指导组织实施灾后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各项应急措施,按要求发布灾后卫生应急处置信息等。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为转移避险人员提供避险场地,并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协调等相关工作,根据雨情变化适时关闭学校。
区文旅广电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文化旅游系统防汛安全工作;组织做好文化经营单位、旅游景区的预警、避险、警示、宣传等工作;
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园区企业的防汛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部署和组织汛前检查,并督促整改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调配园区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配合区应急局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并制定危险化学品转移方案。
公安铁西分局: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洪抗旱工程及设施安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抗旱服务保障队伍、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负责避免因汛情而引起的环境污染。负责指导、协助、督促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中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及时向区政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水质状况;指导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自然资源局二分局:负责启动《铁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全区门市牌匾、外设广告牌的隐患排查,防止因强降雨和大风导致牌匾或广告牌坠落伤及行人;做好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的人员转移工作。
交管铁西大队:负责汛期交通秩序,保障防汛指挥、抢险、救援车辆安全快速通行。对地势较低产生积水的危险路段实施交通戒严。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根据本单位职责开展防汛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伍,随时听从区委、区政府和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命令进行调配。“负责制定本级抢险救援方案”,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干旱地区做好紧急状态下的生活保障送水工作,汛涝地区完成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万家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组织和协调其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受损设施的修缮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辖区内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内隐患点排查,居民转移工作,并成立临时指挥机构,定期上报辖区内汛期旱情情况,并制定居民转移方案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铁西区燃气、自来水、排水、供电通信各公司:负责汛期燃气管道、自来水管线修复、用电供给、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抢修,确保汛期通讯畅通;及时、准确传递预报、预警信息,并做好紧急防汛期应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防汛抢险及抗旱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及抗旱任务。
2.2.6内设职能工作组职责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设置16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由综合协调组和专业支撑组牵头组织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专业支撑组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
(一)综合协调组
(1)秘书组
组长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职责:负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负责审核区领导组织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方案及材料,审核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印发区领导讲话文件;负责审核区政府领导检查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国网铁西供电公司等。
职责: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资源参加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区人武部按有关规定要求,依据上级命令,参与协助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受灾地区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开展干旱地区紧急状态下的生活保障送水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畜禽养殖设施的防风避险及抢险救援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区的应急救援、人员转移工作,组织指挥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区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的人员转移工作。国网铁西电力公司负责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
(3)医疗防疫组
组长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成员:区农业农村局
职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灾害地区第一时间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
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区级医护队伍、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按要求上报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发布灾后卫生应急处置信息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4)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成员: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环卫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职责: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炭、石油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及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区应急局负责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调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产品生产能力储备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做好食品、蔬菜、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调运和保障工作。区城管局(环卫中心)负责保管、调度防汛抗旱工作中所需要的翻斗车、铲车、抓钩机等大型防汛应急车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物资保障工作。
(5)治安保障组
组长单位:公安铁西分局
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6)交通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成员:交管铁西大队
职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交管铁西大队负责汛期交通秩序,保障防汛指挥、抢险、救援车辆安全快速通行。对地势较低产生积水的危险路段实施交通戒严。
(7)核灾救灾评估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国网铁西供电公司
职责: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
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收集、汇总、分析、评估、上报灾情,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建系统所属城市供排水设施的水毁调查评估,开展供排水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负责本交通运输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水毁调查评估,开展抢修公路水毁工程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水毁调查评估,提出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建议,开展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负责农业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及组织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灾区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国网铁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水毁调查评估,并及时开展抢修。
(8)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区文旅广电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区文旅广电局负责在必要情况下按照区委、区政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要求,联系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报道线索。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本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动态,亮点成果等。
(二)专业支撑组
(1)应急专家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
职责:组织专家组成员参与应急会商,及时研究讨论、提出决策方案,为水旱灾害防御指挥调度提供参谋和咨询意见;组织专家组成员分析评估险情灾情,提出处置应对方案,对抗洪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水利工程组
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成员:永发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防洪抗旱相关的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负责全区抗旱水源优化配置、调度和管理;督促、指导完成水利应急度汛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3)地质灾害防治组
组长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二分局
职责: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工作。
(4)城区防涝组
组长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
职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负责协助指导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方案制定工作,负责指导市政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城市排水设施)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市政设施(城市排水设施除外)、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用设施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指导单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坑道式、地道式早期人防工程的防汛排涝安全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防涝排涝工作。
(5)生产安全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职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做好矿山、尾矿库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协调做好沿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6)学校安全组
组长单位:区教育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
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7)旅游安全组
组长单位:区文旅广电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旅游系统防汛安全工作;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避险、警示、宣传等工作。
(8)应急抗旱组
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成员:各街道办事处
职责: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及时掌握城乡供水情况,协调做好抗旱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沟通、协调水库及输水工程开展抗旱应急补水工作;协调市水务集团做好城区供水保障工作。
2.2.7专家组及职责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成立防汛抗旱业务专家组,根据汛情、旱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参与防汛抗旱会商研判,防洪抗旱能力评估、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为防汛救灾和抗旱减灾行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2.8区级现场指挥机构
针对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的重大洪涝灾害险情灾情,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事发地设立区级现场指挥机构。
2.3各街道防减救灾委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4其他防减救灾委职责
结合本单位、本部门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具体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及报送
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防汛IV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抗旱IV级(轻度干旱)、Ⅲ级(中度干旱)、Ⅱ级(严重干旱)、I级(特大干旱),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和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1.1气象水文信息及报告制度
(1)气象水文信息包括短期气象预测,中期、短期、短时天气预报,雨情及水情预报信息。根据省、市气象部门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和省、市水文部门对洪水的预报,及时报本级政府和防减救灾委。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事发地防减救灾委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根据省、市水文部门的监测结果上报区防汛指挥机构和区政府。
3.1.2工程信息及其报告制度
工程信息包括: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1)堤防工程信息
①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及穿堤闸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减救灾委。发生洪水时,属地街道应视具体情况分不同频次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重大险工变化和防守情况:发生一般洪水时,应在每日8时前报告1次;发生较大洪水时,每日应报告2-3次;发生大洪水时,应每隔2小时报告1次;发生特大洪水时,应每隔1小时报告1次。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委报告。
②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由于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属地街道应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2)拦河闸坝工程信息
各级拦河闸坝管理部门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水情和水流形态、工程状态变化的监测,及时将设施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减救灾委。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有关情况报同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橡胶坝需坍坝泄水时,应在泄水前48小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泄水。泄水前24小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下游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以便做好防范工作,并以各种有效信号对危险区域发出警告。
3.1.3洪涝灾情信息及其报告制度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向同级防减救灾委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应急局,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并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
(3)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统计的制度和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监测
旱情监测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员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雨情、水情、土壤墒情依据辽宁省鞍山水文局相关监测数据。
以降雨为主的天气变化情况、土壤墒情依据市气象局相关监测数据。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由相关部门进行监测。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汛前,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指挥机构成员,并按管理权限上报。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可按险情、灾情需要统一调配防汛抗旱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组织机构、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在河道、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审核,项目要由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拆除。
3.2.2河流洪水预警
根据河流水文预报,各级防减救灾委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向社会发布。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显示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市、县(市)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
(2)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街道、村(社区)、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预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减救灾委,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完善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提高信息采集、指挥决策自动化水平。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减救灾委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减救灾委应建立健全灾害统计队伍,实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减救灾委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6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减救灾委应编制专项规划,由本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应按分级编制原则由各级防减救灾委组织编制,并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预案、方案
(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区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负责指导各街道的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2)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制定全区洪水防御方案、抗旱预案,并由区政府或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批准执行。各街道防减救灾委负责本辖区洪水防御方案和抗旱预案的编制,并负责农田排涝预案、重点险工防御方案的编制。洪水防御方案、抗旱预案经同级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执行,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备案。市自然资源局二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御方案的编制,区应急局负责督促全区相关企业制定尾矿库度汛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
(3)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减救灾委审批的防汛抗旱预案,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区级响应。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并及时报告上级防减救灾委。
4.1.2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界定应急响应级别,适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必要的调整。
4.1.3值班值班值守。进入汛期、旱期,区及其他防减救灾委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4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防减救灾委负责,必要时可由上一级防减救灾委直接调度。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5灾害发生后。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区政府和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组织抗洪救灾、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减救灾委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减救灾委。
4.1.6跨区域灾害。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域内防减救灾委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减救灾委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减救灾委通报情况。
4.1.7疾病、次生灾害。对于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事发地防减救灾委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减救灾委报告。
4.2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4.2.1 IV级应急响应
(一)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会商研判后,启动IV级应急响应:
(1)杨柳河、运粮河发生一般洪水;
(2)河流堤防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
(3)市城区防汛指挥机构发布IV级应急响应;
(4)其他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情况。
(二)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轻度干旱时,视情况发布蓝色预警。全区发生轻度干旱时,城市和农村人口生活供水有保障,不发生缺水现象。当全区区域农业旱情指数0.1≤Ia<0.6,视情况启动干旱防御IV级应急响应。
4.2.2 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总召集人坐镇指挥中心,主持会商,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派相关人员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2)指挥机构署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汛工作的指导,适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3)应急值守
加强值班值守,各相关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分管负责同志立即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职责做好指挥调度工作,将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4)协调联动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5)转移避险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督促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控制险情。
(6)抢险救援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抢险救援工作。
(7)信息发布
通过媒体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并通报雨情、水情及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8)新闻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向社会公众适时通报汛情发展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汛情,做好防汛工作。
4.2.3 Ⅲ级应急响应
(一)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会商研判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杨柳河、运粮河发生较大洪水;
(2)河流堤防已经出现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
(3)一个街道区域内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4)市城区防汛指挥机构发布Ⅲ级应急响应;
(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二)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中度干旱时,视情况发布黄色预警。全区发生中度干旱时,城市和农村人口生活供水有保障,不能发生缺水现象。当全区农业旱情指数0.6≤Ia<1.2,视情况启动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4.2.4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总召集人坐镇指挥中心,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2)指挥机构署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汛工作的指导,适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
(3)应急值守
加强值班值守,各相关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立即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职责做好指挥调度工作,将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4)检查指导
村(社区)的街道包保领导和街道办事处的区级包保领导,立即上岗到位,指导村(社区)、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5)协调联动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并在2小时内报告相关情况。
(6)转移避险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督促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控制险情。
(7)抢险救援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抢险救援工作。
(8)信息发布
通过媒体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并通报雨情、水情及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9)新闻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向社会公众适时通报汛情发展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汛情,做好防汛工作。
4.2.5 Ⅱ级应急响应
(一)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会商研判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杨柳河、运粮河发生大洪水;
(2)河流重要堤段堤防发生决口;
(3)两个街道区域内同时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4)市城区防汛指挥机构发布Ⅱ级应急响应;
(5)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二)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严重干旱时,视情况发布橙色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发生严重干旱:
①全区农业旱情指数1.2≤Ia<2.1;
②全区农村人口因旱饮水困难百分率15%≤Ppd<20%;
③城区干旱缺水率20%≤Pg<30%。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视情况启动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4.2.6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总召集人坐镇指挥中心,主持会商,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商,共同分析研判暴雨洪涝灾害、台风灾害以及山洪地质灾害、工程出险等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2)指挥机构署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做出相应工作部署,视情况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处置措施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必要时可设立区级现场指挥机构。
(3)应急值守
加强值班值守,各相关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立即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职责做好指挥调度工作,将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4)检查指导
村(社区)的街道包保领导和街道办事处的区级包保领导,立即上岗到位,指导村(社区)、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5)协调联动
有关部门到区防指联合值守、集中办公,确保资源共享和专业互补,形成防灾抗灾合力。防指机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认真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并在1小时内报告相关情况。
(6)转移避险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督促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控制险情。
(7)抢险救援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抢险救援工作。
(8)信息发布
通过媒体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并通报雨情、水情及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9)新闻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向社会公众适时通报汛情发展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汛情,做好防汛工作。
4.2.7 I级应急响应
(一)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会商研判后,启动I级应急响应行动:
(1)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2)河流堤岸堤防发生大范围决口;
(3)全区范围内出现严重内涝灾害;
(4)市城区防汛指挥机构发布I级应急响应;
(5)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二)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特大干旱时,视情况发布红色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发生特大干旱:
①全区区域农业旱情指数2.1≤Ia≤4;
②全区农村人口因旱饮水困难百分率Ppd≥20%;
③城市主城区干旱缺水率Pg≥30%。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视情况启动干旱防御I级应急响应。
4.2.8 I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减救灾委发出红色警报。总召集人主持会商,指挥机构成员参加,启动区防指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或抗旱预案,做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防减救灾委,并由区防减救灾委主要领导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区防减救灾委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小时内增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区防减救灾委每天发布汛(旱)情通报,通报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区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区直各部门按照防汛包片职责,派驻工作组协助被包扶乡镇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防减救灾委要根据区防减救灾委部署,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1)会商研判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总召集人坐镇指挥中心,主持会商,常务副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协助工作,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商,共同分析研判暴雨洪涝灾害、台风灾害以及山洪地质灾害、工程出险等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2)指挥机构署
启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或抗旱预案,做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以及市防减救灾委,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在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处置措施加,必要时可设立区级现场指挥机构。
(3)应急值守
加强值班值守,各相关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立即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职责做好指挥调度工作,将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4)检查指导
村(社区)的街道包保领导和街道办事处的区级包保领导,立即上岗到位,指导村(社区)、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5)协调联动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到区防指联合值守、集中办公,确保资源共享和专业互补,形成防灾抗灾合力。各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认真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并在1小时内报告相关情况。
(6)转移避险
各街道办事处视情况果断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控制险情。
(7)抢险救援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安排抢险救援工作,区应急局负责协调衔接民兵应急分队、消防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资源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等技术支撑工作,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联系卫生应急队伍或专家赴灾区协助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抢险救援工作。
(8)信息发布
通过媒体滚动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并通报雨情、水情及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9)新闻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向社会公众适时通报汛情发展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汛情,做好防汛工作。
4.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3.1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事发地防减救灾委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做好抢护准备。
(2)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实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依法组织抗洪抢险。
4.3.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最大限度减轻渍涝对农作物生长造成的危害以及城市内涝对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流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3.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水利、自然资源、应急、交通、建设等各有关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系统发出预警提示,或人工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经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做出预警,并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发布;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要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街道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对于山洪灾害多发地区,要立足防患于未然,随时掌握险情变化,积极做好防御。入汛后,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其防减救灾委要组织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对易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山村进行调查摸底,必要时对陡坡危害做勘测分析,并认真编制防御预案。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发生意外事件。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和被困,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市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组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3.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拦河闸坝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同级防减救灾委。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及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堤防决口、拦河闸坝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设施,为实现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如需要,上级防减救灾委应立即派出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
4.3.5干旱灾害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
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防减救灾委要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机构署,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减救灾委。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及时组织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减救灾委。
④防减救灾委要督促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
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轻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3.6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3.7尾矿库因洪水导致险情
因洪水导致尾矿库出现险情,相关企业负责组织抢险,同时报同级应急部门。当险情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时,应急部门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向同级防减救灾委通报,防减救灾委应协调应急部门做好下游居民逃险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做好转移疏散工作,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信息报送。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分级签字盖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4.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3信息处理。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减救灾委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减救灾委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减救灾委值班室上报。
4.4.4事发地信息处理。凡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和防减救灾委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事发地防减救灾委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4.5重大信息处理。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接到特别重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和市防减救灾委,并及时续报。
4.5指挥和调度
4.5.1出现水旱灾害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和有关成员单位应迅速上岗到位,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减救灾委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2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机构。
4.6抢险救灾
4.6.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6.2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或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指挥决策。
4.6.3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结合现场勘查测量等技术资料会商决策方案,组织事发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救援队伍实施。
4.6.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减救灾委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6.5情况危急时,可请求公安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抗洪救灾和抗旱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完成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4.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7.1区政府和防减救灾委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7.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减救灾委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带救生衣等防护用具。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7.3出现水旱灾害后,区政府应按预案要求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7.4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按照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减救灾委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7.5对转移的群众,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7.6出现水旱灾害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区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事发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同时,要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因灾死亡动物尸体处置工作,防止因之引发疫情。
4.8社会力量救援与参与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8.2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铁西开发区管委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9信息发布
4.9.1防汛抗旱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统一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和灾情信息。
4.9.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应急局审核发布。
4.9.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导、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0应急结束
4.10.1当洪水灾害、干旱及极度缺水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可视汛情旱情,中止预案应急响应,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0.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区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0.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应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恢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减救灾委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突发应急指挥系统和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防减救灾委应协调事发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
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2应急抢险与装备保障
5.2.1水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减救灾委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城防救援队伍、综合执法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和公安和消防救援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城防救援队伍、综合执法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公安和消防救援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③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群众抢险队伍调用由各街道办事处及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城防救援队伍由区住建局负责;综合执法救援队伍由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消防救援队伍调用由区应急部门负责;民兵预备役部队调用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通过区人武部向鞍山军分区提出调用申请。
④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各级防减救灾委要对抢险队伍的骨干进行技术培训,并适时组织进行汛前演练。
(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区政府和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对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提供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所需车辆的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①防汛抗旱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专储代储及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防减救灾委、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②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储备的区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较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较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③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储备的区级抗旱物资,主要用于解决特大干旱和严重干旱地区抗旱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干旱、严重干旱地区抗旱物资的应急需要。
④区财政部门应提供资金支持,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按规范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并结合本地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防汛抢险物资和抗旱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⑤受干旱影响较大的街道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减救灾委负责调用。
⑥严重缺水地区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①区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在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方可调用区级防汛抗旱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动防汛抗旱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区域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②区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区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由街道办事处防减救灾委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调拨。
③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用、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资金保障
区财政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水毁修复及抗旱救灾。各街道应根据实情向区财政申请预算,用于本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水毁修复及抗旱救灾。区财政部门应在预算内安排足够的防汛抗旱工作经费,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正常进行。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汛抗旱的责任。
(2)区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3)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3技术保障
建设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开展防汛抗旱新技术研究。建立完善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中心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信息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向社会发布。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减救灾委统一组织培训。区级防减救灾委负责区防汛抗旱专业技术骨干和防汛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街道办事处防减救灾委负责街道和村(社区)防减救灾委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民兵应急分队的培训由区人武部统一安排,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4.3演习
(1)各级防减救灾委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事发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区级防减救灾委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6.1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防汛抗旱部门和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每年都要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对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提出整改意见。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大型河流:流域面积(含市外流域面)不小于5000平方公里的江河,我市共有5条,分别为:辽河、浑河、太子河、绕阳河、大洋河。
7.1.2中型河流:流域面积(含市外流域面积)1000至5000平方公里的江河,我市共有2条,分别为:哨子河、海城河。
7.1.3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4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5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河流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等)的统称。市级防御洪水方案报市政府或市防减救灾委批准,经批准后,必须遵照执行。县级防御洪水方案报县级政府或县级防减救灾委批准,经批准后,必须遵照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
7.1.6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减救灾委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7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
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市政府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组织。
7.1.8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9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10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1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2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3中度干旱:受灾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4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5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在80%以上;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6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17城市轻度干旱:因干旱造成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90~95%,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8城市中度干旱:因干旱造成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80~9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9城市重度干旱:因干旱造成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70~8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20城市极度干旱:因干旱造成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70%,出现极为严重的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2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河流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含开发区管委会)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力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交通管制。
7.1.22紧急抗旱期:当发生需启动事发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I级应急响应的旱情时,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可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当全区多个街道同时发生特大干旱,或同时发生极度干旱时,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可宣布相关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相关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并做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各街道办事处防减救灾委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全区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对在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防汛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地段及责任单位
防汛重点时间段
每年汛期为6月1日至9月20日,防汛重点时段为7月15日至8月15日,各防汛成员单位要提高警惕、高度重视,时刻准备投入到抢险救援工作中。
区域内河流及农村的防汛工作
要做好对区域内河流的清淤工作,降低汛期洪水外延风险,汛期日常巡堤查险,制定堤防巡查工作方案,并做好对各涉农村庄的防汛工作,保证该地区居(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永发街道办事处
护坡挡土墙周边的防汛排险工作
居民区落差较大的已严重破损的挡土墙,要积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产权单位维修,并密切注视汛情和可能发生的险情,确保安全渡汛。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永发街道办事处高风险区域的防汛工作
笔管堡村南,双龙山公墓正门北,杨柳河上有一漫水桥。此桥地势较低,每到汛期水量较大时,桥体就会被河水淹没,需重点关注。水量较大时,需对此处设立醒目标示牌匾,警示过往车辆及行人,必要时封闭漫水桥两侧道路,以免发生事故。笔管堡村要加强巡视该段堤坝,准备相应防汛物资。
责任单位:永发街道办事处
区内公园的防汛工作
永乐公园区域内设有人工湖,汛期加强值班值宿,将湖水水位控制在溢洪井以下,超出标准水位立即泄洪。一旦发生湖水外泄,应立即报告区防汛指挥机构。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环卫中心)
各学校、幼儿园的防汛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挡土墙和学校围墙进行排查,并及时修复,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施工工地的防汛工作
对区内的施工工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深基坑、边坡、围挡、塔吊等设施,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安全渡汛。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涉及危险品的安全防护工作
排查辖区内有无存放危险品的企业及有无危险品仓库,对发现的违规存放危险品等问题提前处理,排除险情,确保发生灾情时,无由危险品造成的二次灾害。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涉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井具的安全隐患排险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井具加强排查,对丢失破损的井具要设置警戒线等警戒标志,对本辖区内所有的井具安排专人负责,并联系相关部门和产权单位予以修复,确保汛期内没有因为井具破损、缺失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7.5其他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西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鞍西政办〔2022〕9号)同时废止。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