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场检查发现以下单位存在生产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在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后即完成被备案”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改正”第一项“生产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现将生产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单位和产品名称予以公告
经营单位:铁西区千锤吊血膏经销部
产品名称:医用冷敷贴
鞍山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