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和上级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有关要求,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决定对已被新规定替代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5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认为现行有效。
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于有效的文件,有关部门(单位)要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
附件:1.附件1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