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人社【2025】1号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对个人交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全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标准854.6元/月,最高可享受11个月,由市发放,我区现有1人符合政策,情况如下:
1、 尚海娟,身份证号210321********1028,失业金待遇期:2024.4-2025.10;发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时间:2025.5-2025.10,发放时间:6个月,发放标准871.8元/月,计发放金额523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