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鞍政发〔2025〕8号)工作要求,做好铁西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农业普查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 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 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强化组织统筹。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成立铁西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统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铁西区有关街道办事处成立农业普查办公室,各村成立普查工作组,负责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实施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普查领导小组、有关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工作组自动撤销。
(二)细化责任分工。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区统计局按照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的具体普查工作要求开展好各项普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区委宣传部、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五、普查要素保障
(一)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充分考虑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等因素,将属于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二)建强普查队伍。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抓实普查工作。有关街道办事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依法行政落实到普查全过程,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创新技术赋能,提高普查质效。深化行政记录大数据在清查摸底中的应用,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移动终端现场采集”“全面普查+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数据共治共享。
(三)规范流程管控,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将数据质量作为核心要务,建立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覆盖普查筹备、数据采集、审核校验、汇总上报等关键环节,设置多重质量校验节点,提升数据采集精准度。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