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辽宁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相关规定,现将经依法确认的鞍山市铁西区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22 个)
铁西区档案局(挂牌于中共鞍山市铁西区委办公室)
铁西区新闻出版局(挂牌于铁西区委宣传部)铁西区发展和改革局
铁西区教育局
铁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铁西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挂牌于铁西区委统战部)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
铁西区民政局
铁西区司法局
铁西区财政局
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铁西区农业农村局
铁西区卫生健康局
铁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铁西区应急管理局
铁西区审计局
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铁西区统计局
铁西区医疗保障局
铁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铁西区税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开展行政执法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1 个)
铁西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个)
铁西区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受鞍山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
铁西区市场监管事务中心(受鞍山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
铁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受鞍山市铁西区卫生健康局委托)
铁西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受鞍山市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
铁西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受鞍山市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
鞍山市铁西区司法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