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区开展2016年土地违法整治百日行动
为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坚决惩处土地违法行为,铁西区政府决定开展2016年土地违法整治百日行动,集中清理全区范围内的乱搭乱建、违法改变农用地使用用途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包括: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其中涉及集体土地违法行为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 非法转让土地
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二)非法占用土地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3、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破坏耕地
1、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
2、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3、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5、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
(四)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二、责任主体
铁西区政府、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永发及新城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辖区内各村民委员会作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排查,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区土地利用办作为区内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巡查部门,负责配合国土铁西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执法部门进行动态巡查,发现违法占地行为时会同国土铁西分局向市国土执法部门进行汇报。
市国土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执法单位,负责对违法占地行为予以确认,向违法用地责任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协助执法部门对拒不拆除的违法占地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
三、工作安排
(一)自检自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由永发、新城街道办事处以及辖区内各村委会对各自区域内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发现违法占地问题要当场采取口头方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初步调查了解违法占地的相关情况,收集保全有关证据。永发、新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排查中发现的每宗违法用地的位置、面积、违法用地负责人等情况进行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报送区土地利用办。由土地利用办排查后报请管委会,并上报区政府。
(二) 督查整改阶段(4月16日至5月10日)
区土地利用办负责协调市国土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违法用地行为予以确认,并向违法用地责任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协助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永发及新城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督促违法用地责任人按照整改期限进行自行整改。
(三)依法执行阶段(5月11日至7月10日)
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的违法用地,区土地利用办负责协调市国土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向铁西区人民法院移送违法案件,经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
四、定期通报
此次土地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土地利用办公室(联系人:张立仁,电话 8591426),由区土地利用办负责将土地违法情况及查处治理情况定期向区政府以及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上报。由区政府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对查处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对土地违法情况严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全面配合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区土地利用办、国土铁西分局、永发及新城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的宣传工作要以百日行动为重点,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